收藏翔宇在线留言网站地图

您好!欢迎来到广东翔宇律师事务所品牌官网!
咨询热线:131-8928-6686
咨询热线131-8928-6686

中山25年经验律师事务所精专于刑事辩护案件、离婚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

您所在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刑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共同诉讼案件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共同诉讼案件问题的通知

返回列表 来源: 翔宇 查看手机网址
扫一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共同诉讼案件问题的通知扫一扫!
浏览:- 发布日期:2020-09-22 15:06: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就地进行案件调解工作,提高审判效率,节省诉讼资源,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受理共同诉讼案件问题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依法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受理法院认为不宜作为共同诉讼受理的,可分别受理。

在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上述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如情况特殊,确需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民事案件受理的,应当在受理前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司法解释对知识产权,海事、海商,涉外等民事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共同诉讼案件涉及问题的调查研究,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指导工作。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我院。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联系翔宇
咨询热线:13189286686

QQ:932089536

座机:0760-88877682

邮箱:932089536@qq.com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大楼5楼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