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
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为了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厂房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概况】
1.1甲方将其所有的厂房总面积的四分之一出租给乙方使用,出租的总面积合计为 平方米。甲方出租的租赁物座落于广东省中山市南区西环路北台村曹边路段1幢之一,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人:
占有份额: 地类(用途): 使用权类型:
土地使用权面积: 土地使用期限: 房产证号:
房屋建筑面积: ,租赁物包括甲方所有的土地、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建筑物中原有配置的所有设施(例:消防器材、变压器等)。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承租的用途为:办公使用、生产活动、经营活动等。
2.2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物用途,更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租赁期限】
3.1租赁期限为 年,从 2018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交付】
5.1租金标准:乙方每月应支付的租金为 元。
5.2支付方式:以三个月为一期,按(期)足额交付租金。第一期的租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以后的每一期租金,在到租期到达之前,提前十五日支付。
5.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租金汇往甲方下列帐号后,即视为乙方已完成付款义务。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5.4 若第5.2条所述日期恰逢法定节假日,则乙方应在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履行义务。
六、【保证金交付】
6.1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在乙方不存在违约或未结清费用的情况下,该保证金应在租约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十五日内不计息退还乙方。
6.2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收取乙方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厂房交付】
7.1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约定的厂房。交付厂房时,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检查厂房移交情况,并签署厂房交付确认书,予以确认。确认书签署之日,为房产正式交付之日。
7.2 如甲方未能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按6.1条之约定向乙方交付完整房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顺延选择相应的免租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
8.1电费标准:_____元/度(另收___%过渡损耗),水费标准 ____元/吨;
8.2水电费按月结清,由甲方代收代缴,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乙方提供水、电等费用付款通知(列明抄表日期、抄表读数、金额及缴费时间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单后三日内将水电费用交付甲方。
8.3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上水电价格的浮动调整水电收费标准。
8.4 如乙方收到甲方的水电费缴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有权每日按其应缴数额的2%收取滞纳金,并有权停止供应水电;缴费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6因本租赁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登记费等,由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8.7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法令规定,以及本合同明文约定的租金、费用和支出之外,其他因乙方使用或改善该租赁房产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应当由乙方支付。
8.8租赁期间乙方使用厂房所发生的电话费、宽带通讯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需及时自行交付。
8.9甲方应确保厂房能够持续的、不间断的、满足乙方正常办公、经营等活动的需求,若非因市政部门原因,电力及能源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断,则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中断通知后24小时内迅速将其恢复。
九、【转租】
9.1乙方在租赁期间,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对租赁物厂房进行转租。
十、【甲方责任】
10.1甲方保证合法出租该租赁物,甲方保证拥有厂房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
10.2甲方不能在租期内更改乙方租赁的用途。
10.3甲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将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
10.4甲方负责对租赁物定期安全检查,承担主体结构的自然损坏及公用部分的维修责任。
10.5甲方保证上述厂房的权利未发生抵押、查封、出租等其他权利瑕疵,同时不存在已出租给第三方的情况。
10.6甲方必须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所提交的文件副本与正本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十一、【乙方责任】
11.1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及其它应缴之税费。
11.2乙方应合法经营,并做好商务活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卫生管理工作,不得使用或默许他人使用场所从事违法活动;
11.3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租赁场所,发现场所主体结构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场所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11.4乙方负责其投资装修、增加设施、设备的修缮责任。
11.5乙方不得将承租场所对外抵押或担保、自行转租、转让、顶手炒卖。
11.6乙方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合法经营手续,按时缴纳工商行政管理费和有关税费。
11.7乙方自行保证有关租赁场所及场内人员的人身安全、车辆和货物的安全。
11.8乙方需做好门前三包的工作,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11.9乙方在合同期间应爱护和正常使用水电公共设施,需进行正常的保养及维修,如有损坏,依市面价进行赔偿。
十二、【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2.1双方协商一致的, 本合同可提前解除。乙方要求提前解除的,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单方解除违约。
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同时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12.2.1乙方连续十五天拖欠租金或其它应缴之费;
12.2.2乙方未经同意,转租、转借承租厂房的;
12.2.3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厂房租赁用途;
12.2.4乙方利用承租厂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12.3租赁期间如果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土地房产被征用,本合同没有办法继续履行的,则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免责。
十三、【违约责任】
13.1租赁期间,如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而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视为违约,乙方须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一个季度的租金。
13.2租赁期间,在甲方并无违约的前提下,乙方拖欠租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所拖欠租金之2%的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3.3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原因除外,如甲方决定中途不租或甲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保证金,协助乙方另寻厂房,在乙方未找到厂房之前继续将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但以解除合同之日起两个月为限。
十四、【合同的变更】
14.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有关合同内容的增加、减少或修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并签定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厂房,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厂房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甲方转让该出租的厂房的,需在15日前通知乙方,同时征询乙方是否优先购买。
十五、【保密条款】
15.1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15.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合同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
16.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租赁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6.3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6.4本合同未尽事宜, 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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