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 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那么,版权的权利有哪些呢?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原创作者及其继承人享有若干项基本权利。他们享有使用、或根据议定的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专有权。作品的创作者可以禁止或许可:
以各种形式对该作品进行复制,例如印刷品或录音;对其进行公开表演,例如以戏剧或音乐作品的形式;将其加以录制,例如以光盘、磁盘或录像带的形式;通过无线电、有线或卫星的手段对其进行广播;将其翻译成其他语文,或对其加以改编,例如将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本。
受版权保护的许多创作性作品需要进行大量发行、传播和财政投资才能得到推广(例如:出版物、录音制品和电影);因此,创作者常常将其对作品享有的权利出售给最有能力推销作品的个人或公司,以获得报酬,这种报酬经常是在实际使用作品时才支付,因此被称作版税。
这些经济权是有时限的,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条约,该时限为创作者死后50年。国内法可规定更长的时限。这种时间上的限制使得创作者及其继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时期内获得经济上的收益。版权保护还包括精神权,涉及表明作品的作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反对对作品进行可能有损于创作者声誉的修改的权利。
创作者,即对某作品享有版权的权利人--可通过行政手段或通过法院用检查房屋以查找生产或拥有非法制作的--盗版的--与受保护作品有关的物品的证据的方式实施权利。权利人还可要求法院发出制止这些非法活动的命令,并可要求得到补偿其在经济报酬和得到承认方面所受损失的损害赔偿费。
需要注意的是,版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不仅受到版权的保护,还受软件许可证的保护。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在版权的保护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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